会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会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注: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老师,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德
成员:董淑兰 孙伟 仪秀琴 高博文
秘书:张莉莉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达到我校复试调剂标准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于
3.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
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会计学专业复试科目为《审计学》、《财务管理学》,会计专业硕士复试科目为《会计实务》,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情况面试
综合情况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实行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60分。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考生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学术学位类)=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专业学位类)=专业课复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9-10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地点 | 内容 |
研究生处主楼823室 会计学院339办公室 |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主楼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然后到会计学院339办公室报到,查看复试方案。 |
专业课复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 |
校医院 |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
主楼207教室 | 综合情况面试(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
四、录取工作
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录取成绩在复试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会计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及会计学院三楼公示栏公示。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术学位类)=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专业学位类)=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人:张莉莉,联系电话:6819267。
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孙琳 常轩玮 黄楠 房春丽 高雪 李文潇 张菁华 马婧 姜琼 朱凯元 梁伟英 万钟岭 杨靖媛 王晓茹 李强 李嘉文 王瑞 门士博 杨子朔 刘辰佩 于佳利 庞兆轩 潘科达 王娇怡 王帅 汤洪艳 郝自洁 安然 冯瑞 付丽芳 张智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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