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对于广大考研的同学们来说,会计专硕MPAcc院校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决定着大家努力的方向。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读懂、读透、利用好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才能为考研成功奠定基础。今天更新以下MPAcc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快来一起看看~
招生简章目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长江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一、招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以2018年招生计划为基数拟订,2019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1439人(含推免生),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596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13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2019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在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等情况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目录(包括推免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学费
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10000元。
(2)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每生全程学费65000元,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专业每生全程学费80000元,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各领域每生全程学费28000元。
3.其他专业的学费以物价等主管部门批准额度为准。
三、奖助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奖助项目,奖助额度高、奖助体系完善,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武汉科技大学
一、院校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省部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 1898 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1958 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1999 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 1978 年,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点单位。
二、学制和学费标准
1.学制:3 年【社会工作、国际商务(全日制)专业学制 2 年】。2.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三、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6000 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覆盖面 100%,一等学业奖学金为 8000 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为 4000 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 2000 元/人。二、三年级实行动态调整,一等学业奖学金为 12000 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 8000 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为 4000 元/人·年。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一等:20000 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研究生;②按取得推荐资格时本科阶段的成绩排序或学分绩点排序,专业排名前 1%或专业第 1 名的非“985”、“211”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二等:7000 元/人,除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推免生 100%覆盖。
3.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元/人·月。
4.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5.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考生在推免复试、统考复试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申请硕博连读的推免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本—硕—博”贯通模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 5000 元资助,取得硕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在读研究生期间学校可资助其出国交流、学习。
浙江理工大学
一、招生类别及规模
(一)招生类别
浙江理工大学(以下简称 “我校”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艺术硕士艺术设计专业、应用心理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余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约600余名;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余名。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以2018年招生计划为基数拟订,仅供参考。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数以国家招生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
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125100):24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会计等硕士专业的研究生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32500元/生·年;
艺术硕士(135108艺术设计)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等津贴)、出国(境)资助、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临时补助等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服务体系。另有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鹭涛励志奖学金等社会专项奖学金。
武汉理工大学
一、 招生人数
2019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包含各学院 2019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 2019 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二、 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 学制规定
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及工程管理(125600)专业领域学制 2.5 年。
2、其余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学制 3 年。
长江大学
一、院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0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8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及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 15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0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2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
四、奖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 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 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 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 “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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