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末,在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的倡导和推动下,国务院于1998年7月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当时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2002年财政部发文将学院更名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学院纳入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一、学制学费
二、2019复试录取情况
全日制进入复试38人录取31人
226-229分15人,录取9人
230-239分16人,录取15人
240-249分5人,录取5人
250-259分2人,录取2人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多数为调剂生,不做详细分析,同学可以自行到官网查看。
三、2018年全日制复试录取情况
参加复试40人录取33人
250分以上1人录取1人
240-249分3人录取3人
230-239分9人录取9人
220-229分12人录取10人
209-219分15人录取10人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体格检查。
2.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将在个人综合面试环节中加试政治理论考核。
3.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我院。
五、计分办法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25%,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3.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
六、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会计、审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4×50%
2.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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