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调剂专业及人数
学院各专业(除MBA、项目管理专业外)均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调剂。
二、基本申请条件
1、接收校外调剂的考生范围为201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34所自主划线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报考上述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上述34所高校的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及上述高校的分校、独立二级学院及主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2、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即东部院校)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考生应在本科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三、复试分数线
专业 | 分数线(总分) | 备注 |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 | 355 | |
金融(专业学位) | 385 | |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 | 350 | |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 | 359 | |
会计(专业学位) | 230 | |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 358 | |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 349 |
四、资格审核、复试及录取
1.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统一受理调剂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申请调剂的人数按比例确定各学院可接收调剂生的名额。学院依据下达的调剂名额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许静
成员:周瑾如、李梦妍、袁颖
2.复试办法
1)组织
学院组织调剂生复试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如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德群
成员:张卓、王英、马静、王子龙、张伟
调剂监督小组
组长:焦宏图
成员:左云飞、任盈盈、袁颖
专家复试小组学院组织各相关专业组成,包括5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3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并设1名秘书。
2)实施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技能、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与科研潜质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外语技能包括阅读、翻译、口语等部分,满分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发现及分析问题分析,满分50分;创新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总分满分300分。
复试报到时间:2017年3月17下午12:30~13:50
资格审核:报到时提交:① 准考证;② 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提交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③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报到时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复试费80元。(请自备零钱)。
报到地点:会计专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考生:经管楼715
其他专业考生:经管楼704
具体复试时间:2017年3月17下午2:00。
请参加复试的同学在2017年3月17下午1:50在各自报到教室等候。2:00复试正式开始。
地点:经济系: 703,705
工商系: 713,711
管理系: 702,706
3.面试程序
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学院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评分表》。
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4.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学院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录取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初试成绩不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615
复试联系人:周老师: 025-84892974
李老师: 025-84892752
投诉电话: 许老师: 025-84892702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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