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全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现确定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院系所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01研究生部 |
025100 金融 |
01金融 |
345 |
49 |
74 |
001研究生部 |
025300 税务 |
01税务 |
345 |
49 |
74 |
001研究生部 |
025700 审计 |
01审计 |
227 |
60 |
120 |
001研究生部 |
125300 会计 |
01大数据与会计 |
|||
001研究生部 |
125300 会计 |
02会计理论与实务 |
|||
002会计研究所 |
125300 会计 |
03会计与财务管理 |
170 |
42 |
84 |
*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要求,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21日16:00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告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021-69768051,mpacc@snai.edu),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 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请于3月21日16:00前与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并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应于2019年3月29日08:30-11:00,至我院第三教学楼一楼150人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具体要求请点击查询《关于报考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的说明》。
(三)体检
复试期间,我院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可点击下载《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健康检查表》,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原件(含各类化验单)。考生亦可使用上述医院所提供的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报告的有效时限为3个月。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安排
1. 复试通知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将在复试前按一志愿及调剂分批次公布。考生可通过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app.snai.edu),查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安排。
凡取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请在3月21日16:00前登录系统确认参加复试,并打印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可在调剂复试名单公布后,参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点击浏览)注册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复试、打印复试通知单。
逾期不确认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带好复试通知单和初试准考证(初试使用后如有遗失,可于4月30日17:00前至研招网下载打印)。
2. 日程安排
复试拟于2019年3月29-31日进行,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点击可参见地图,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复试的具体场次、地点等细节安排以各专业复试通知单为准,如有调整,将在现场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场现场公告。为维护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复试通知单,按照流程参加复试。
3. 复试内容、方式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等要求为:
笔试(220分):思想政治理论(40分,60分钟,闭卷),财务会计(80分,90分钟,闭卷),微观经济学(80分,90分钟,闭卷),英语听力(20分,不少于10分钟,闭卷)。
面试(80分):专业素质、逻辑分析、综合能力和英语口语,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笔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试卷满分为每门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管理会计笔试需自备无存储、编程或查询功能的无声计算器。参考书目:《管理会计》(潘飞编著,第3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公司金融》(朱叶,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等于复试阶段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六)复试纪律
复试期间,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各项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在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要求(点击浏览)。
四、录取
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和调剂意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我院招生政策,审计专业01方向和会计专业01、02方向为统一复试分数线,一志愿考生在报名阶段的报考志愿仅供参考,考生需在参加复试时明确具体调剂意愿,我院将结合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两专业(方向)拟录取名单,再依次根据报考志愿和调剂意愿确定拟录取专业。
一志愿不能招满时,招生计划缺额将用于调剂录取。调剂拟录取名单将结合调剂资格和调剂志愿,根据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全部调剂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如在执行上述录取原则时,出现总成绩并列导致不能区分名次时,则依次参考初试成绩、复试财务会计笔试成绩、复试微观经济学笔试成绩排定名次。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拟录取名单排定后,我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放调剂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五、调剂注意事项
1.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我院金融专业01方向调剂名额不少于9个,税务专业01方向调剂名额不少于12个,两专业调剂考生进入调剂服务系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370/55/83分;会计专业03方向即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调剂名额不少于23个,调剂考生进入调剂服务系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220/60/120分。
请符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及上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含拟调剂至会计专业03方向的校内调剂考生)于3月20日及时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调剂,未经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的调剂,均视为无效。
我院将依据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非意向服务系统)中正式申请调剂考生的调剂资格、调剂志愿和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通过该系统发出正式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金融专业01方向和税务专业01方向在调剂环节将依据统一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资格,并依据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结合调剂志愿完成录取。如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同时填报2个专业并取得复试资格,则应在复试时明确所报调剂志愿的优先次序。
申请调剂至会计专业03方向即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的考生需认真阅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了解有关报考条件、培养方式、定向就业、学费标准、住宿及奖助等情况。
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2.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各院系所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19年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其他高校。该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30日。
3. 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六、招生监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电话:021-6976802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邮箱:xinfang@snai.edu.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石老师收,邮编201702。
七、其它
1. 关于个人联系方式
为确保在拟录取阶段能顺利收取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请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对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用于调档和政审),以及个人联系方式中的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进行核对更新。系统开放的更新时间为3月22日16:00-3月23日16:00,过时将不准予修改。
2. 关于进出我院
考生在3月28日-3月31日期间可进出我院,届时需向门卫出示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为了给考生提供安静的复试环境,家属如需在复试期间进入校园,必须持身份证,并由考生持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陪同,方可准入,敬请家属谅解。
3. 关于交通、住宿和就餐
考生交通、住宿自理,请考生自行安排妥当,以免影响复试。
考生如需在院内用餐,可至注册中心购买餐券(早餐20元,中晚餐均为50元),至第三餐厅一楼用餐。
4. 关于领英萃计划
我院和外单位合作实施的领英萃计划选拔工作将安排在新生入学后,届时新生可至就业指导中心咨询填报志愿事宜。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院将遵照执行。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及官网(http://master.snai.edu)的最新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021-69768051,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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