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获得所在高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符合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类型及专业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从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学院要求、学制详见《福州大学2023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硕士生
我校2023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学院要求详见《福州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均须登陆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可通过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点击链接)进行预报名,该系统开通后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以红色悬浮框的形式发布。
(二)我校将分批次对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详见复试前学院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三)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机会。复试前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福州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3,可在系统提交后打印)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申请直博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四)复试工作由校内各学院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学院复试前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考生也可通过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附件4)进行咨询。
(五)我校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申请者须谨慎接受待录取资格,若一旦接受确认,我校不予解锁。
(六)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30000元/生.全程)。
(二)奖助学金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
(2)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3)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4)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学校还设立了 “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五、其他事项
(一)除复试通知外,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等将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二)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按学院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直博生的管理参照《福州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附件5)。
六、联系查询方式和申诉渠道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政编码:350108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申诉渠道:0591-22865507(研招办)、0591-22991792[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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