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决定将2016年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现就有关调剂事宜公告如下:
1、接受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本科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且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与省级重点学科相同及以上层次),以国家及各省(部)的重点学科审批文件为准。
2、调剂计划数为6人,复试与录取比为1.5:1,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9名作为调剂入围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如第9名有多名并列考生,调剂入围考生人数将顺延至全部并列考生;若调剂入围考生最终拟录取人数不足6人,则将多余的调剂志愿考生计划数,用于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
3、接受调剂考生分数线:初试成绩必需符合国家分数线,并不得低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193分的分数线(因调剂指标有限,不建议初试总分215分以下的考生申请本校调剂)。
4、接受调剂时间和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该系统全国统一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我校选择开放时间为3月29日00:00—12:00)按要求申请调剂,正式接受调剂前先登录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bue.edu.cn/)下载《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时请将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名更名为:本科就读院校名称+姓名+考研总分,如:湖北经济学院张三220),按要求填写后必须在3月29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yjszs@hbue.edu.cn。
5、接受调剂所需其它资格审核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在3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寄至(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或送至(地点:湖北经济学院行政楼研究生处512办公室)。
6、复试及拟录取:调剂入围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内容请关注我处网站公布的《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关于我校2016年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入学复试的通知》。
7、咨询电话:027-81973948(左老师)。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保证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6]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指导性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形式多样的考察方式与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严格管理。加强复试工作管理,对于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关键环节采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度。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5.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复试工作整体方案;受理考生咨询、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汇总复试成绩、公布拟录取名单、复试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对外上报复试录取相关材料等;负责协调复试各参与部门关系;全程监督、巡查复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协同相关院系组织成立复试导师小组,并对导师进行复试培训,组织老师命题、阅卷、监考等,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的面试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4.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复试录取工作中校内相关部门对国家招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基本要求和政策
1.第一志愿考生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初试总分193分及以上,且英语成绩与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分别在50分和100分及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2016年我校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为74人,复试与录取比为:1.5:1,共110人参加复试。今年我校无符合国家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因此,初试总分全部为考生初试总成绩。
2.调剂志愿考生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考生本科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且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与省级重点学科相同及以上层次)],均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申请调剂。2016年我校调剂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为6人,复试与录取比为:1.5:1,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9名作为调剂入围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如第9名有多名并列考生,调剂入围考生人数将顺延至全部并列考生(因调剂指标有限,不建议初试总分215分以下的考生申请本校调剂)。
若调剂入围考生最终拟录取人数不足6人,则将多余的调剂志愿考生计划数,用于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和体检
(一)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政审证明。除此以外,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须各自提交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全部学期完整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请在复试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需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体检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执行。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总分为300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满分为220分,时间为210分钟。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应用的掌握程度。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科目以及参考书目等有关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http://yjs.hbue.edu.cn)以及MPAcc教育中心(http://mpacc.hbue.edu.cn)网站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两门专业课程。
2.面试
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满分为80分。面试的内容包括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历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入围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须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弄虚作假审核不合格者;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复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七、复试监督、咨询和申诉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巡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将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的“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复试咨询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电话:81973948、81973922,邮箱:yjsjyc@hbue.edu.cn或hbjjxympacc@126.com;复试申诉请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电话:81973948、81973936,邮箱:yjsjyc@hbue.edu.cn或jcc@hbue.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复试小组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申诉人作出答复。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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